台北已婚的王姓男子在報關業工作,去年因開小貨車違停遭開罰單,王男竟憤而開車對路邊處理車禍事故的女警辱罵「過年開什麼單、開三小、警察吃飽太閒」此舉被依法送辦,雖有意願賠償5000元和解,但對方只接受賠償10萬元,雙方差距過大,調解破局;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法判8000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025年1月29日下午5時許,開租賃小貨車見車窗夾有違規停車罰單,竟對路邊處理車禍事故的女警辱罵「破麻」,被路人見聞,遭依法送辦。
王男警詢時坦承,收到違停舉發單,為發洩不滿情緒,才會搖下車窗罵「過年開什麼單、開三小、警察吃飽太閒」矢口否認公然侮辱。
不過依據目擊者、當事女警等相關證述,佐證王男犯行;且他所辱罵「破麻」,針對女警性別予以羞辱,即婊子、妓女,屬社會通念貶抑、粗鄙低劣言詞,冒犯及影響程度不輕,無言論自由維護利益存在。
關於此案,王男在法庭上認罪,自陳高中肄業、已婚、育有子女、於報關業工作、月薪約4萬元、須扶養子女,願意賠償5000元和解,但當事女警則請求應賠償10萬元,因雙方差距過大,調解破局。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2026/02/16 08: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602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