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口隨時被罰錢?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港鐵範圍內爆粗口,被職員開罰單,警告再犯會罰款5000元(港幣,下同,約新台幣2萬元),帖文並附有罰單圖片為證。港鐵回覆查詢,事件發生在1月23日寶琳站,職員在處理一宗乘客爭執時,曾向相關乘客發出了書面警告,即「違反香港鐵路附例通知書」。
大公報報導,港鐵指出,乘客說粗言穢語及作出其他相關滋擾的行為,違反《港鐵附例》第28H條;一般而言,港鐵職員若然發現有乘客違反相關附例,會按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勸喻或警告,亦可以在有需要時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個案之後交由公司法律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 28H 條「粗言穢語」,任何人在港鐵範圍內(包括車廂及車站)使用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這四類不當言語包括:威脅性語句:恐嚇他人安全。粗穢語句:即廣義的粗口。淫褻語句:不雅、色情內容。使人反感言語:令人感到不舒服或冒犯的言語。職員有權要求違規者停止行為或離開,再犯者更有可能被重罰。
2026/02/14 14: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33022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