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特赦殺死癱瘓兒老婦 法官曾建議:國家要協助照顧者度過人生難關

八旬劉姓婦人悶死她長年照顧的重度身心障礙兒子,建請賴清德特赦的聲音不斷。(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今發布特赦令,賴清德總統同意特赦82歲劉姓婦人殺癱瘓兒子人倫悲劇案,免除劉婦發監執行。法院一審判劉婦有期徒刑2年6月時,即建議特赦,理由是對劉婦的處罰,並非刑罰可以遏止,而是國家必須要對照顧者有更多的社會和心理支持。

殺子案一審2025年5月27日由法官歐陽儀、趙書郁、蕭淳尹組合議庭宣判,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26年1月16日撤回上訴後判決確定。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劉婦殺害兒子的犯行,固屬不該,但她終究是在兒子自幼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下,含辛茹苦養育、照料長達50年後,才因疫情及年老力衰、心力交瘁之故而萌生殺害兒子之念,足見她絕非視他人生命、身體法益如無物之人。

以應報角度而言,劉婦長達50年時間苦心照料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成長,對兒子感情至深,可以想見,她在疫情及年老力衰等多重打擊下,對兒痛下殺手,心中的痛苦早足以讓其餘生均活在自責與傷痛中,對她是巨大的懲罰。

判決說,對劉婦執行宣告的2年6月自由刑,以應報的角度,實無必要,她所為殺害兒子的犯罪,當然是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犯罪,但一般願意長期照顧無法自理生活的親人的人,本來就是基於對親人的愛與奉獻心,方能堅持下去。

然而,奉獻和付出彷彿必須永無止境,終於導致照顧者的身心在年邁及病痛雙重打擊下,再也支持不下去,因而在絕望下,決定對被照顧者痛下殺手,恐怕已不是刑罰有辦法去遏止或處理的情形,而是國家必須要有更多對照顧者的社會和心理支持,來協助照顧者度過自己人生的難關。

合議庭指出,劉婦對兒子痛下殺手,源於極其特殊而複雜的動機,縱不執行宣告刑,也難想像她會對他人再犯殺人或傷害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法益的犯罪,考量劉婦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建請總統依赦免法規定對她特赦。

劉婦的兒子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癱瘓在床,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她於2023年4月底,因新冠肺炎確診在住處房間自行隔離期間,思索自己的身體狀況不佳且年事已高,兒子身體狀況也無任何起色,深感心力交瘁,萌生殺人犯意。

2023年5月11日下午3時53分,劉婦先前往「五百元油漆行」購買免割封箱膠帶1綑回家,翌日上午7時15分許,趁外籍看護MARTINI離開兒子房間至浴室盥洗的空檔,進入兒子的房間將門反鎖=.

之後,劉婦將內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以口水巾摀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2026/02/12 16:0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2678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