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眾黨團:李貞秀參選資格被不當曲解 邱垂正不適格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再度質疑參選資格有爭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陸籍新住民在台灣的「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當年計算,邱垂正不當曲解法律,擔任陸委會主委毫不適格。

邱垂正上午接受廣播節目「POP撞新聞」專訪,質疑李貞秀參選不分區立委資格恐有重大爭議。邱垂正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大陸戶籍、補繳證明,如此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未滿10年。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邱垂正接受節目專訪竟然自曝其短,完全暴露其尸位素餐、對主管業務不熟悉,更刻意誤導社會大眾。

民眾黨團指出,過去陸配透過婚嫁或依親來台,在台灣居住滿6年後才能依法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至於取得參政權(被選舉權)更需要在台灣設籍滿10年,也就是原中國大陸籍新住民要取得中華民國參政權,條件比起其他國籍更加嚴格而非寬鬆。

民眾黨團說明,陸配來台初設戶籍登記、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就已經被要求註銷對岸戶籍,內政部去年突然要求數萬陸配「再補件重新證明」,許多人因為來台多年證明遺失只能再跑一趟,也有人因為疾病或政治因素無法返回中國大陸,最後改用具結方式處理,而內政部也照單全收。

民眾黨團表示,依法論理,無論陸籍新住民採取補繳或具結,這些人在台灣的「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那一年計算。

民眾黨團質疑,按照邱垂正天馬行空的邏輯,去年補繳證明的1萬1868名陸配,許多人早已設籍台灣滿10年、20年,難道他們在2025年補繳之前的年資都不算數?過去每一次投票、參政及擔任軍公職都是非法?難道年資要「開始重新累積」才能享有在台灣應考試、服公職等相關權利?

民眾黨團批評,邱垂正法學觀混亂,不當曲解中華民國法律,擔任陸委會主委毫不適格,為了配合內政部長劉世芳的政治操作,不惜違背職權和良知,陸籍新住民的公民權淪為政治籌碼,更以錯誤資訊與不實言論混淆群眾視聽,難道還好意思誇口對新住民一視同仁?

2026/02/12 13:4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3263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