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虧損為何仍須繳稅? 美稅改全額費用化與 NOL 限制的交互影響與因應

自2025年起,美國《大而美法案》(OBBBA)允許企業對多項投資採取全額費用化(100% expense deduction),企業得在投資當年度立即扣除符合資格的設備與其他資本支出,而非採用分年折舊或攤提。

此舉原意在於提升投資誘因並促進經濟成長;然而,受限於年度淨營運虧損(Net Operating Loss,NOL)扣除比例的規範,兩者交互作用使許多企業即便帳上累積龐大虧損,仍可能較預期更早承擔繳稅義務。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資本密集與高速成長的企業尤其需要提前部署,強化模型分析與情境規劃,及早制定可行的因應策略,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並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

在營收不足的情況下,全額費用化會在投資年度拉大損益缺口,形成大量虧損。理論上,這些虧損可作為未來抵減所得的稅務資產,但因NOL扣除比例受限,後續獲利年度可抵扣的金額有限,導致企業雖有龐大虧損結轉,仍須繳納部分所得稅。例如,若企業於投資年度因全額費用化產生1億元虧損,次年度同樣獲利1億元,受NOL扣除上限影響,僅能抵扣部分虧損,其餘所得仍需納稅,未抵扣的虧損則續行結轉。

這種全額費用化與NOL使用之間的時間錯配,將帶來多重財務挑戰。首先,企業在復甦初期的現金稅負可能上升,壓縮可用於再投資的資金。其次,虧損必須分年抵扣,使稅負減免的實益延後實現;在高利率環境下,遞延抵扣的現值效益更易被稀釋。會計上,大量虧損結轉將反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若未來獲利能力不明朗,仍可能需要計提評價損失。此外,若企業適用最低稅負制度,也可能出現「帳面虧損仍鉅、但仍須繳納最低稅額」的情況。

NOL的扣除限制亦會影響營運決策與資源配置。即使累積大量虧損結轉,企業在獲利回升時仍可能較早面臨稅務支出,壓縮可支配現金,進而影響人才投資、減債策略與新一輪資本投入。對於資本密集或折舊占比高的產業,如製造、半導體、資料中心、物流與基礎設施等,此影響尤為顯著。同時,由於各州NOL扣除限制是否與聯邦規定一致存在差異,跨州經營的企業面臨更高的合規複雜度與規劃難度。

面對上述挑戰,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建議,規劃運用OBBBA全額費用化的企業,應及早建立可動態更新的財務模型,評估在NOL扣除限制下的虧損消化速度。透過預估現金稅負、有效稅率與虧損結轉時程,協助管理階層掌握投資步調、融資需求與績效目標。同時,宜進行多年度情境模擬,納入不同獲利與利率假設,並盤點各州與地方規範差異;亦可評估是否透過調整收入與成本認列時點,以降低獲利波動,避免虧損長期滯留帳面。

蘇宥人指出,企業在營運初期可能面臨較高現金稅負與盈餘波動,財務與稅務規劃的複雜度亦將相應提升。資本密集與高速成長的企業尤其需要提前部署,強化模型分析與情境規劃,及早制定可行的因應策略,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並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

2026/02/12 10:5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32579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