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深夜找不到前妻!男持刀闖閨密家 變態指令迫性侵:10分鐘內沒X就殺妳

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7月13日深夜連絡不上前妻,竟持刀與汽油前往前妻閨密家樓梯間堵人,脅迫被害女子幫他洗澡,甚至下令她必須在10分鐘內讓他射精,不然就殺死她,最終性侵得逞,還拿手機將畫面錄下。

據了解,男子的前妻與閨密感情要好,案發前男子因為找不到前妻,氣憤拿寶特瓶裝汽油、攜帶水果刀,到前妻閨密家的樓梯間埋伏,被害女子深夜11時回家時,要打開家門之際,男子以水果刀抵住脖子進屋,且收走她的手機、Apple Watch等通訊設備,不讓她對外求救。

被害女子的男友驚覺失聯,聯絡員警前往女友家查看,敲門時,男子拿出水果刀及汽油,揚言若是出聲,就要潑灑汽油稱「要死一起死」,被害女子嚇得不敢出聲。

男子持刀命令被害女子幫他洗澡,甚至恐嚇「10分鐘內沒有射精就要殺妳」,還掐脖、刀柄撞擊牆壁等方式威嚇,被害女子為了生命安全只能配合,最終性侵得逞,男子拿出手機拍下過程。

男子還威脅她不能說出去,否則要對她不利。被害女子確認他走後,立刻連絡男友,並到派出所報案逮人。

法院指出,男子持兇器在屋內逗留超過9小時,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與性自主權。男子在審理時認罪,但沒見實際賠償或補償行為,且曾對前妻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遭起訴,可見到未見悔意,且手段惡劣。

合議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並宣告作案用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女子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主張她的身體自主權及性隱私權遭到男子嚴重侵犯。法院依醫療診斷證明與心理諮商紀錄認定,她案發後出現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判男子應賠償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1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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