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連神明都搖頭!豬肉攤員工帶少女出遊 宮廟2樓房間嚐禁果

基隆市1名吳姓豬肉攤員工,先前與13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仍與小萱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小萱母親察覺異狀,全案才得以曝光;事後吳男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4年。

檢警調查,2024年間,吳男結識年僅13歲的小萱,並在自己住家與小萱房間等地點,各發生1次性行為,隔年吳男帶小萱到新北市瑞芳區遊玩,兩人又在某宮廟2樓房間發生性行為,後來小萱母親察覺女兒異狀,隨即陪同女兒前往警局提告,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吳男。

吳男庭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而且支付和解金完畢,順利取得小萱母親諒解;法官遂依2個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吳男1年6月徒刑;至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部分,則判吳男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

2026/02/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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