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韓國瑜稱要保障李貞秀問政 劉世芳:立法院要白紙黑字對法律負責

中配李貞秀月初就任民眾黨立委,但是未放棄中國國籍引發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近期表態「保障立委問政是我的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0)日表示,無論是哪一層級的公務員,都要對法律負責,她強調,李貞秀適用哪一條法令得以行使立法委員職權,也請立法院白紙黑字寫清楚。

對於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劉世芳今天中午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時表示,內政部當初有給予相關退籍程序表單給予李貞秀參考,且有許多候選人也因擔任公職而除去其外國國籍,所以她基於善意提醒,但內政部卻始終無法得到李貞秀的申請證明;且李甚至將申請表給予內政部同仁,並希望內政部代為放棄,但放棄國籍需要本人親自才能放棄。

劉世芳直言,李貞秀可能曾經回去家鄉,但可以看到李貞秀文件上並未有退件章、以及任何有收件官戳,過去民眾黨有人提及,李貞秀在報到就職之前會有完整的程序,但顯見李貞秀的退籍文件上未有任何章戳,若取得完整證明文件,李貞秀需將文件寄給立法院,因主管解職跟就職的機關為立法院。

劉世芳說明,內政部非為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內政部為鄉鎮市首長以下的解職機關,例如花蓮縣過去曾有一位鄧萬華村長,在擔任村長期間未放棄國籍,所以解職機關為鄉鎮公所,但鄉鎮公所未解職,內政部就可以向下代判;另外,史雪燕過去曾為南投縣議員,卻因在期限內未依國籍法提出放棄外國籍證明,所以內政部有職權解職。

劉世芳強調,根據國籍法20條,寫得很清楚,立委解職機關在立法院,如果規範到國民權利義務不能用行政命令代替。」她也說,外籍人士擔任公職國籍法有一年的緩衝時間,也是擔心母國不讓放棄國籍,全世界不讓人放棄國籍的國家僅有阿根廷,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民非常之多,目前李貞秀是連寄申請都沒寄出去,即便是口頭告知,但也要告知是中國何處官方機關。

劉世芳直言,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公職應由到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際籍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也已告知李貞秀需在到職前提供立法院有關退籍證明;其中有關國籍法規定,有兩個認定,她若有提供立法院,則立法院提供影本,或由李貞秀提正本給內政部。

對於韓國瑜近期稱,保障立委問政是他的天職。對此,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到職服務的機關是立法院,現外界各自解讀法令,但不管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選罷法,立法院公務人員所要執行的部分是法律賦予的規定,不是內政部,也不是靠選務人員告知,而是無論哪一層級的公務人員,都要對法律負責,這並非針對個人。她強調「我們尊重立法院權益,但公務人員要對法律負責,不是對執行法律的公務人員負責」。

劉世芳說明,她是負責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李貞秀就職前就要申請放棄,但不管立法院或內政部都沒有收到退籍申請書,等同李貞秀沒有完成擔任立法委員的程序。

針對中選會頒發當選證書,劉世芳解釋,不分區立委會提供名單給中選會,除了當選證書外,還要經過中央選舉會委員會議追認,現在中選會人數不夠,無法召開委員會,等於新遞補的立委都還沒就任,中選會若事後用追認方式,也要提出合乎法律的規範。

劉世芳也澄清,我們要對立法院負責,而非李貞秀。她說,我國立委共113名,現只有李貞秀有爭議,並非起頭要所有行政部會對抗立法院,而是李貞秀若是不被國籍法承認的立委,合法性將備受質疑,看立法院的智慧如何處理下一步。她更舉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解職,指出法律嚴肅性就在這個地方,不能因任期已滿而認為還特意解職是多此一舉,而是若國家沒有依法律就不要講民主、不要講法治。

2026/02/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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