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案,其中涉及偽證罪的前黃姓助理部分,台南地方法院昨(9)日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遭起訴的部分,台南地院將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黃姓助理民國99年12月起,曾擔任林宜瑾議員助理,100年3月離職前往某公司擔任作業員,後續未再支領助理薪資或實際從事相關工作,不過,林宜瑾指示服務處主任,未依規定申報黃姓助理異動,持續申報助理補助費共46萬5524元。
檢方查出,服務處黃姓主任為黃姓助理之伯母,為了替其掩蓋犯行,黃姓助理做偽證,自述自己99年12月25日至101年4月30日仍有實際做助理工作,會利用擔任作業員做二休二期間有空時協助,每個月都有從伯母那領到3萬元薪水。
黃姓助理後來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深具悔意,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黃姓助理無其他刑事犯罪紀錄,偽證未實際影響司法權正確行使等,依偽證罪判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
2026/02/10 08: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320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