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名李姓男子,先前在家接待國中同學,眾人坐在一起閒聊敘舊,李男瞥見女同學小萱(化名)趴在階梯熟睡,頓時色心大起,他竟趁機性侵小萱得逞,事後小萱向友人哭訴此事,並在對方陪同下報案提告;李男允諾賠償12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屏東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間,李男與國中同學相約敘舊,眾人來到他家徹夜長談,小萱因體力不支,直接趴在階梯上熟睡,李男見機不可失,先伸手撫摸小萱胸部,接著親吻其嘴唇,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小萱醒來後害怕不已,隨即向友人哭訴此事,並決定向李男提出告訴。
李男應訊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12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李男為逞一己私慾,趁小萱熟睡時性侵得逞,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嚴重,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小萱同意給予緩刑,遂依乘機性交罪嫌判李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除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外,還需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2026/02/0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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