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嚴姓男子跟葉姓男子去年到夜店狂歡,認識女子小花(化名),之後又去KTV續攤,嚴男見女方酒後呈微醺貌,先把人拉去公廁反鎖強制性交;葉男壯壯尾隨在後,竟一同加入性侵行列,事後案情曝光,兩人都否認犯行,還辯稱是你情我願;但依據驗傷報告女方下體「處女膜有兩處新撕裂傷」,事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綜合相關證據,法官不採信兩人說詞,依法重判。
判決指出,嚴男、葉男2023年1月15日凌晨,前往高雄某夜店玩樂認識女子小花(化名),之後又去KTV續攤,嚴男見女方酒後呈微醺貌,把人拉到公廁反鎖,不顧對方一再抗拒、閃躲,及多次出言制止,仍違反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過程中,葉男尾隨在後,發現兩人進入廁所,上前敲門探詢,未料,卻沒有制止,竟加入強制猥褻行列,事後其他友人前往關切,見小花神色有異,一再追問之下,此案才曝光。
事後嚴男、葉男挨告,兩人都不否認在KTV公廁跟小花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猥褻、性交,強調是你情我願的。甚至透過辯護人質疑,為何與陌生人離開包廂、為何不呼救、為何不奮力抵抗直到受傷,要求應該要扮演一般人期待的「完美被害人」。
偵審期間,小花多次陳述,當下被嚇到,不知道怎麼處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且嚴男、葉男身形高壯、力量較大,人數並較多,力氣沒辦法反抗且事發突然不及反應,或深感恐懼驚魂未定。
且案發後,依據驗傷報告「處女膜有兩處新撕裂傷」,案發至今曾呈現遭性侵害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嚴男、葉男辯詞。
法官認為,嚴男、葉男為一己私慾對小花強制猥褻、性交,犯後飾詞狡辯,未見絲毫反省,不知悔改,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也沒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甚劣。
法院審理後,將嚴男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4個月有期徒刑;葉男則被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3年1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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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0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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