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已婚又無業的王姓男子,3年前闖入女鄰居家中,用台語對她說「咱來相X」,並徒手撫摸女方胸部多次,強制猥褻得逞,因女方掙扎抵抗並大聲呼救,王男才離去。事後挨告,王男賠償16萬元達成調解,一審遭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未料,王男上訴二審翻供,又改口不認罪,遭法院加重改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2023年4月2日擅自闖入女鄰居小萱(化名)住處,竟用台語對她說「咱來相X」,隨後徒手撫摸女方胸部多次,強制猥褻得逞,因女方掙扎抵抗並大聲呼救,男方才作罷離去。
事後小萱報警提告,警詢、偵訊期間,王男都否認犯罪,直到審理期間,才知所悔改,坦承犯行,並以16萬元達成調解,有履約完畢;一審法官考量,他有公共危險及竊盜前科,依侵入住宅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竟在二審又改口否認加重強制猥褻,辯稱小萱家是開雜貨店的,當天是要去買金紙,承認侵入住宅,也沒有摸女方胸部,更不知道對方是精神障礙。
雖然,原審小萱表明願意原諒、請求從輕量刑,二審法官認為,王男上訴未見有何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撤銷原審判決,處較重之刑,改以侵入住宅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08 13:2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247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