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研擬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年終僅限年底仍在職保母領取,引發熱議。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研擬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卻有保母陳情指出,草案中年終僅限年底仍在職保母領取,但有些孩子滿兩歲就會去幼兒園,多是八月開學,與原雇主關係中斷,「難道整年努力就不算數了嗎?」籲中央制定契約應與第一線加強溝通。
根據統計,全台北市登記保母約有4293人、實際執業2585人,不少家庭生下孩子後,由於工作等因素,無法全天候照顧孩子,加上托嬰中心額滿等因素,會聘請保母照顧,等到過了兩歲再進入幼兒園,不過近日衛福部研擬居家托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年終規畫僅限2月或農曆年前仍在職托育關係保母才能收取,引起反彈。
據了解,由於保母目前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年休假及獎金制度也不比照一般勞工規定辦理,實務中年終獎多採取依實際托育月數比例攤提處理,並於契約中明確記載,雇主會依當年實際提供照顧的月份,按比例計算年終費用給保母,作法也已行之有年。
一名保母指出,年終的本質在於對整段托育服務的肯定,而不僅取決於孩子是否在年底仍然在,且幼兒進入幼兒園時間點多落在7、8月,若強制要求帶到年底才能領年終,等同抹殺托育人員最後一年實際付出勞動,若定型化契約通過上路恐與行之有年做法有極大落差,呼籲中央應廣納第一線托育人員、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意見。
議員曾獻瑩說,托育體系的穩定本就是政府應承擔的責任之一,就算政策方向是希望減輕家長負擔、不增加家長托育支出,也不應由托育人員承擔,建議透過公共預算直接補助或制度保障,提升保母的整體福利,如公費支持保母的年終獎金,讓托育人員的付出獲得合理回報,才能穩住人力、撐住托育量能,減輕家長負擔。
北市社會局直言,托育人員與一般勞工不同,倘若以須收托至12月底作為年終獎金發放條件,恐影響部分居家托育人員實際權益與福利保障,相關規定仍有進一步檢討與調整空間,建議中央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更為妥適作法。
2026/02/08 09:2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31615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