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曾姓男子為現役軍人,沒想到竟於2021年間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性愛影片,並於對方臀部書寫「母豬」、「情趣用品」等文字,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徒刑,不過考量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曾男於2021年5到6月間網交一名尚未成年的A女並進而交往,並於同年10月起到隔年初在旅館內拍攝性愛影片,後續又於2022年5到6月間,在對方家裡拍攝猥褻影片,並在對方臀部上寫「母豬」、「情趣用品」、「精液廁所」等,並將影片外流。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曾男涉犯3罪以及拍攝少年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分處1年1個月、1年1個月及1年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但曾男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審酌曾男已賠償100萬元與A女家屬和解,雖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3年,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場法制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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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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