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Uber司機陳姓男子,半夜載一名酒醉女子小美(化名)回家,到達地點後,陳男發現小美爛醉,竟對小美掀衣、脫褲性侵,還拍攝不雅影片,完事後將小美丟包路邊,駕車離去。小美不堪受辱怒告陳男,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Uber司機陳男載乘客小美回西屯區住處,陳男攙扶小美下車時,發現小美已爛醉,又將小美拉進後座實施性侵,並拍攝不雅影片,完事後將小美丟包路邊駕車離開。
小美不堪受辱,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證稱陳男在她家樓下,直接打開後車門,扳開她的雙腿進行侵犯,過程中還拿手機拍攝,後來她就沒有印象了。小美表示,當時自己喝得很醉,因為不舒服又沒力氣,無法反抗或呼救,但有多次伸手推開陳男。
法官勘驗陳男手機中的影片發現,小美被侵害的過程中,曾試圖伸手撥開陳男,兩人完全沒有對話,小美也未變換身體姿勢,顯見小美處於爛醉無法抗拒狀態。
法官審酌,陳男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也與小美達成調節並賠償完畢,但陳男身為計程車司機,本應對乘客盡保護義務,卻趁乘客酒醉實施性侵,還拍攝性影像,對乘客造成身心難以抹滅之傷痕,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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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2/0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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