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亞泥補辦環評說明會 經濟部:要求加強礦場安全監督

亞洲水泥3日在花蓮舉行補辦環評地方說明會。經濟部今天表示,依現行礦業法第76條規定,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屬應補辦環境影響評估的礦場,後續將要求業者落實資訊公開程序,並持續加強礦場安全監督與管理。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發布新聞稿指出,亞泥新城山礦場於民國84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的礦業用地,但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礦場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年產量超過5萬公噸,依礦業法於112年5月26日修正施行規定,相關礦場須在施行日起3年內,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補辦環評。亞泥新城山礦場符合上述條件,因此需依法應補辦環評。

地礦中心說明,亞泥公司已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於去年11月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主要內容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網站,供外界表達意見,並於3日依同準則第15條規定舉行公開會議。

地礦中心表示,後續亞泥公司須彙整公開會議紀錄及各界意見的回應處理情形,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送交地礦中心完成程序審查後,再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去年6月4日發生的爆破飛石事件,地礦中心表示,事發後已邀集專家學者成立調查小組,並於同年6月24日對外公布調查報告,7月24日核准亞泥公司所提的改善對策,同年9月4日亦藉由專家學者組成之「邊坡監測小組」會議追蹤亞泥公司已依照所提改善對策執行,並將該礦場的安全檢查頻率提高至每月1次。

地礦中心強調,未來將持續追蹤亞泥新城山礦場改善對策的執行情形,並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以確保礦場作業安全。

2026/02/04 20:0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30932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