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李貞秀3日宣誓就任不分區立委,但仍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4)日接受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訪問時表示,《國籍法》強調單一效忠,要求放棄外國籍,並不是針對中配。他強調,若中配回去中國放棄國籍有困難,阻擾放棄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
邱垂正中午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中午來開匯》節目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一般民眾有考試、應公職的權益,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須放棄外國國籍,但設有但書條款:若當事人已努力放棄仍無法完成,提出相關事證後,主管機關得審認無法歸責於當事人,可安排「非機敏性」工作。然而,《國籍法》並無相同除外條款,民選公職仍須符合單一效忠要求。
邱垂正表示,《國籍法》由內政部主管,對內政部的解釋與審認,陸委會尊重其權限。至於李貞秀申請放棄國籍資料是否足夠、是否符合要件,應由內政部及立法院認定,最終以主管機關與立法院審認結果為準。
主持人提問,若中國國籍根本難以放棄,為何仍輔導當事人走程序?邱垂正回應,除單一效忠原則外,更涉及對當事人的保護。他指出,中國《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對擁有其國籍者「課有義務」。若未完成放棄程序,可能產生法律風險,因此「我們從保護當事人的角度,也要勸當事人一定要去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邱垂正進一步表示,若未主張放棄,恐被認定違法而遭對岸制裁,相關提醒是「在保障當事人」,除公平性與單一效忠原則外,「也是為了保護陸配權益本身」。
至於若民選公職未完成放棄中國國籍程序,後續如何處理?邱垂正說明,將由內政部認定與裁處,若第一階段審認可行,尚有一年時間等待放棄國籍證明;若屆時仍無法取得證明,致未達單一效忠精神,則可能無法認定符合公職人員資格。
最後,邱垂正強調,就職前有一道前提,主管機關有義務告知立法院及立委本人條文規定;任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申請,中國政府是否核發證明時間難以確定,因此給予一年緩衝期;若仍無法完成,將由主管機關依《國籍法》再行裁處。
2026/02/04 15:1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083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