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當地商店販售的熊肉罐頭。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
近期日本熊害頻傳,外界好奇在當地購買的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表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保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產品。
林保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的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的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2026/02/04 13:4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30842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