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社保基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定義為「資本投資者」,與傳統「產業投資者」並列,共同構成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認購上市公司股份原則上不低於 5%。新華社
大陸資本市場將有重大變革!大陸證監會就「法律適用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將社保基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定義為「資本投資者」,與傳統「產業投資者」並列,共同構成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認購上市公司股份原則上不低於 5%。
21世紀經濟報導,證監會就「關於修改〈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簡稱「法律適用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的核心,是為引入「耐心資本」開闢制度通道,推動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戰略投資者制度從原則性規定走向精細化、可操作的新階段。
根據「法律適用意見」,首次將全大陸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商業保險資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銀行理財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明確定義為「資本投資者」,與傳統的「產業投資者」並列,成為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最為關鍵的變化,是確立5%的持股比例門檻,這代表戰略投資者不能再進行象徵性的小額投資。而5%的比例絕非偶然,往往直接關聯到提名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實質性權力,迫使投資者從「財務旁觀者」轉向「治理參與者」。
同時,「法律適用意見」構築了嚴密的監管防線,明確禁止透過代持、融券、衍生品交易等方式規避持股期限、變相減持,徹底封堵「假戰略、真套利」的操作空間。
此外,本次修訂致力於構建一個貫穿事前、事中、事後的長效閉環監管體系。要求戰略合作的具體安排、資源導入承諾必須白紙黑字寫入協議,並強制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持續專項披露戰略合作的落實情況與實際效果,接受市場長期檢驗。
仲介機構的職責也被再度強調,從「發行護航」到「持續督導」,並對潛在的利益輸送承擔核查責任。根據修訂後的「法律適用意見」,戰略投資者被明確劃分為兩大類:產業投資者與資本投資者。
產業投資者是傳統意義上的戰略投資者,需要擁有與上市公司協同的產業資源。資本投資者是一個全新創設的類別,特指以長期穩定增值為目標的中長期機構資金。
資本投資者的名單具有明確的導向性: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這份名單幾乎囊括了大陸資本市場所有主要的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種分類是一次根本性的理念革新。它將過去以「產業協同」衡量戰略價值的單一維度,拓展為「產業協同」與「資本穩定」並重的雙重維度。
2026/01/31 14:4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3/930075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