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在舞廳上班魏姓女子,2023年8月間駕駛白色奧迪撞死一名晨運的孫姓婦人,魏女肇事後在車禍現場錄影、發限時動態飆罵髒話,檢警追查出她不僅酒駕,事故前還曾施用毒品、安眠藥。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重判8年6月,魏女上訴哭窮求減刑,但台南高分院認同國民法官原審見解,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上午7時許,魏女駕駛奧迪轎車行經台南市健康三街準備左轉府平路時,撞上一名正在步行的58歲孫姓婦人,孫婦重傷送醫急救仍不治。車禍發生後,魏女車輛持續失控撞進一間麵店騎樓,波及到一輛計程車及麵攤。魏女事發後還在肇事現場發限動「XXX,林北會倒(台語)」、「心疼車子」等語。
檢警發現魏女酒測值達0.57毫克,且事發前曾施用3級毒品K他命及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全案依過失致死、毒品、公共危險等罪法辦、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考量事發2年魏女態度消極,未積極與家屬調解,收入也挪為他用,感受不到悔意,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個月。
魏女不服判決提上訴,哭窮以「無力賠償」請求減輕刑期。台南高分院審酌後認為,魏女酒駕肇事行為,恐使「每個人」都可能莫名成為受害者,原判決無違法或不當之可言,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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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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