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將就「性侵案追訴時效」開不公開說明會。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因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停擺近1年的憲法法庭,上月19日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5名大法官判修正案違憲。今年1月2日,5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也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作出今年度第1號判決,律師、時代力量前黨主席邱顯智今在臉書上貼出「憲法法庭開庭通知」,經查憲法法庭將就「性侵案追訴時效」開不公開說明會。
憲法法庭停擺期間,有3百多件聲請案未結,人民聲請案占大多數,占比逾九成,其中「性侵案追訴時效」最受矚目,多個民間團體也疾呼大法官開會。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期間,一名女童在1999年暑假遭性侵,她認為該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追訴期間為30年,若依舊法規定僅20年,條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保障性別平等的規定,因此聲請釋憲。
被害女童堂哥於1996至1999年間的寒暑假、周末,涉強制性交、猥褻她共4至6次。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律師蔡尚謙指出,士林地院2022年9月30日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主要是認為堂哥1999年犯案,追訴權時效於2019年8月30日即已完成,被害人於2021年12月7日才提告,已逾追訴權時效。
蔡尚謙主張為維護當事人受憲法保障權利,及在數十年前因當時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的社會裡,許多婦女、青年兒少無力自保,2023年4月9日聲請釋憲,籲請大法官為「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的受害幼童們」慨然發出正義之聲。
邱顯智今天下午1時8分在臉書上貼文,寫到「剛剛..收到憲法法庭開庭通知…(有一種案件..叫做收到開庭通知書就很高興的案件..)」,並附上開庭通知書截圖,他的身分為訴訟代理人,邱也證實是憲法法庭「說明會」。
邱顯智所代理的案件為2025年7月1日聲請的另案,被害人於2001年、13歲起,至2004年遭「乾爹」知名藝術家性侵、猥褻,台北地院駁回自訴聲請。
依憲訴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說明會不必然公開,如2022年大法官原本要閉門討論死囚釋憲案,輿論壓力大,後來同意直播,不過「性侵案追訴時效」事涉性侵害案,憲法法庭說明會不公開。
2026/01/14 20: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26574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