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230家輸入業者登錄情形,多家業者被抓包申報不實等違規,共計裁罰新台幣54萬元,其中最嚴重者為貯存逾期食品多達35件,甚至有過期8年的雞排,挨罰30萬元。
台灣多數食品仰賴進口,輸入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流通範圍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結果今天公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告訴中央社記者,專案共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項目。
劉芳銘說,其中有7家業者,分別因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逾期食品等違規,且經限期改善複查仍未合格,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計裁處54萬元。
這次違規最嚴重的業者一口氣挨罰30萬元。劉芳銘表示,衛生局前往稽查時,總共發現5種類型產品過期,合計35件、925公斤,包含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及水產加工品,更有雞排在106年8月28日就到期,每類各罰6萬元。
另外,還有一家業者昨天才被公布輸入的印尼木薯餅檢出甜味劑糖精超標,今天又上榜。劉芳銘解釋,邊境查驗是進口產品不合格,這次則是品管有問題,業者沒有依規定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要求改善但仍未改善,因此被罰3萬元,不論在邊境、後市場查核,都會列入重點查核對象。
食藥署提醒食品輸入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食品業者登錄及一級品管(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強制檢驗)規定等措施,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2026/01/14 15: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6497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