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幼教女師失控「猛搧幼兒巴掌」害他噴鼻血!1原因須入監…不得易科罰金

台南王姓幼兒園導師去年在語文課程時,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學童造成鼻部流血、鼻黏膜紅腫傷害;事後家長憤而提告;王女雖認罪,但無法獲得和解或原諒,加上所犯案件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遭加重其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幼兒園導師2025年4月22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台南某幼兒園內,對未滿12歲的學童出手猛力掌摑,造成鼻部流血、鼻黏膜紅腫傷害;事後受害學童母親察覺,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王姓幼兒園導師都坦承犯行,幼兒園園長也出面指證,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監視器畫面佐證犯行。

因此案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被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王女身為幼兒園導師,應本於專業,以理性方式管教兒童,應善盡保護教養責任,耐心對待,竟在語文課程時,情緒失控,出手猛力掌摑學童造成受傷,有害當事人心智成長。

王女雖認罪,但未能取得受害學童家長和解或原諒,因此,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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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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