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修正發布用以規範校事會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重點在於終結「小案大辦」並落實案件分流。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日修正發布用以規範校事會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重點在於終結「小案大辦」並落實案件分流。國教行動聯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對此表示肯定,認為新法採納了兩會先前訴求,包括「前移預防機制」、「匿名原則不受理」及「主管機關事後監督」等原則。
根據教育部昨日公布的修法,檢舉改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案件,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為確保新制中的「4人審議小組」發揮把關功能,兩會進一步提出5項配套,呼籲教育部納入後續操作手冊與執行指引中,以避免審議流於形式。
在執行層面,兩會建議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國教盟與全家盟指出,雖新制中校長不參與表決,但學校端仍面臨極大壓力,建請教育部公布標準化的「校園事件受理分流檢核表」,採雙軌制判斷:一方面列出負面排除清單,針對親師溝通誤解、教學風格不滿等不受理;另一方面則嚴格鎖定「教師法」中涉及體罰成傷、性平、霸凌等重大情節,作為啟動調查的正面條件。
其次,兩會建議設定為期一年的「試行觀察期」,透過不受理率、案件分流率、重大案占比及平均處理時長等數據驗證成效。若一年後仍存在「小案大辦」情形,教育部應評估將受理關口上移至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此外,應落實保密與個資防護,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機制,並明文規範「最小必要原則」與洩密懲處。
在制度設計上,兩會主張確立「單一事實審認」,建立「一次蒐證、多軌適用」原則。校事會議調查完畢移送後,除非發現新事證,不得就同一事實重複調查,以縮減行政空轉。針對體育、特教等領域,則應優化外部專業人才庫,增列專業判準指引,確保調查具備公信力。
兩會共同呼籲,教育部應在即將發布的工作手冊中納入「受理分流檢核表」與「觀察指標」,落實「小案擋在門外、大案辦得徹底」,讓認真教學的師長回歸教育本務。
2026/01/13 13:0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26220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