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小宇(化名)因工作緣故獨居住處,妻子阿涵(化名)則帶著2名小孩住娘家。豈料,小宇竟外遇公司女隨車員,甚至大方讓小三入住家中。婚外情曝光後,小宇竟瞎扯小三是「租客」,住在原本要給孩子睡的兒童房。台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人夫辯詞,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與小宇於104年結婚,因丈夫從事夜班工作,協議由丈夫獨居在妻子名下位於安南區的房子,阿涵則帶小孩住娘家方便照顧。夫妻「分居」生活維持了2年多,阿涵維持每週送餐給丈夫1至2次,直至直到114年4月,阿涵接獲陌生女子來電,指控丈夫疑似有小三且「疑似懷孕」。
阿涵半信半疑,帶著父親前往查看,果然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家中宛如情侶般互動。岳父當場質問女子身分,並怒斥「不要破壞人家家庭」,豈料丈夫事後竟更換門鎖,讓妻子無法進出自家房屋。阿涵心碎提告求償100萬元,小宇與小三全盤否認婚外情,辯稱兩人僅是「房東與房客」關係,為了工作方便才承租閒置3年的兒童房。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邏輯不通,公司位於永康區,生活機能及租金各方條件,皆不亞於安南區,何必捨近求遠跑到安南區租屋,不符合常理,且就其他事證及抓姦第一時間反應,認定2人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嚴重侵害正宮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後,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1/12 10:5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7980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