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立院明天審查「身障權法」 障團:正視短期障礙者、擴大個人助理服務

「身障權法」18年未大幅修正,身障團體多次走上街頭,訴求加快修法進度,行政院版身障權法去年12月完成,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明天排審該法,並將逐條審查。台灣障礙青年協會指出,現行政院版草案有多處須待補強,否則難回應障礙者多元處境與需求,籲政府重視「短期障礙者」處境,避免遺漏這群非永久障礙者權益。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說,在障礙資格的認定上,政府應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的現實處境,許多因重大傷病、事故、心理狀況或階段性功能受限而暫時成為障礙者的人,在制度中被排除,無法及時獲得必要的支持服務,政府應符合國際潮流,將障礙視為一種狀態,並提供相應服務,避免以僵化標準排除實際需要協助群體。

在障礙者教育權方面,台障青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入學及就學機會」規定。蔡承諺表示,該條文是對視覺障礙者職業刻板印象,另呼籲政府應明文規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學生的入學與受教權。

台障青指出,現行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中,被安排至與專業不符的職務,顯示公務體系內對障礙者支持仍然不夠足夠。蔡承諺表示,公部門與公立學校應全面落實合理調整、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服務,並定期進行員工障礙平權訓練,將其制度入法,才能真正打造無歧視的職場環境。

政院版草案在第51條之1「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其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指出,現行定義太過狹窄,並不符合聯合國身障權利公約概念,理事長林君潔說,個人助理服務除提供活動與社會參與支持外,其他食、衣、住、行、休閒娛樂等,都應納入法規保障。

林君潔強調,個人助理服務不應被過度切割於特定場域或時段,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個人助理之間,能依實際生活需求進行彈性協商,自立生活涵蓋居住、就 學、就業、社交、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身心障礙者應有自主安排生活及選擇服務內容、 時間與服務人員之權利,以提升自主性,達到自立生活目標,應在母法中設有專章或專條,詳細說明個人助理性質、權利義務等事宜。

2026/01/06 14: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4780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